近日,首部殡葬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该标准是京津冀三地规范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技术文件,旨在推进殡葬改革,规范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引导健康文明殡葬,也是群众选择和评价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参考。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是全国首次发布的殡葬领域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标志着京津冀三地殡葬改革协同推进取得新成就。

自2016年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发布以来,京津冀三地积极探索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新思路、新形式,积极推动骨灰安葬从资源依赖型向绿色生态转型,在节地生态安葬的建设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引领示范。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京津冀三地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多次组织殡葬领域和标准化系统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结合殡葬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讨,九易其稿,最终形成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京津冀联合发布首部殡葬领域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按照最新的《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20)的规定进行编制,按照节地生态、时间换空间和代际公平的原则,对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安葬区生态建设、骨灰安葬进行了分类和规范,提出 “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占地总面积不宜超过该安葬区总面积的60%”和“骨灰节地型墓位的碑墓工程地上标识物宜人性化、个性化、艺术化,墓位面积不应大于0.8㎡,地上标识物高度不应大于0.8m”,“节地生态安葬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50%,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区域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骨灰墙(廊、亭等)安放骨灰的构筑物格位层数不宜超过10层;最底层格位内层底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00mm;相对集中排列组合的骨灰墙,墙与墙之间通道的宽度宜在2m~5m之间”的推荐性标准,充分体现了标准的节地性、环保性和安全性。

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将加大该标准的宣传力度,优化殡葬惠民政策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消费观,确立以集人文关怀、生态保护和节约资源为一体的绿色殡葬新格局,实现群众治丧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促进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