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丧事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鼓励少占地、不占地的骨灰安置方式。市民可以通过敬献鲜花、绢花或网上祭奠、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健康的方式来祭奠先人。
1、火葬地区内死者的遗体应当在本市内火葬场火化,禁止运往外地;2、禁止以在社区内搭棚摆设灵堂、吹拉弹唱或沿途抛撒冥纸、纸钱等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形式举办丧事;
3、禁止擅自兴建殡葬设施;4、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教墓地;5、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6、禁止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7、禁止制造、销售冥纸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8、禁止在火葬地区内生产、经营棺木;
9、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10、禁止违规超面积建墓地;11、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法律法规关于殡葬服务的规定:1、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不得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
2、火葬地区内死者的遗体应当在本市内火葬场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死亡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经遗体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遗体存放单位不得放行3、火葬地区内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
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4、在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5、公墓应当凭火化证明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出租墓穴和骨灰格位;禁止出租寿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