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公墓的发展历程史,在19世纪中叶,东西方文化发生激烈碰撞与交融。国外全新的殡葬文化、墓园设计被引入中国。外国人首先在上海建立了“万国殡仪馆”,后来又建设了著名的万国公墓。普通民众的墓地开始转向现代公墓,在随后的发展中,现代公墓逐渐成为城市社会的主流选择。

普通民众的墓地开始转向现代公墓,在随后的发展中,现代公墓逐渐成为城市社会的主流选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墓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的发展1949至1956年,党和政府贯彻“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方针,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现代公墓的发展历程史

各地方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旧公墓进行搬迁、改造、清理等工作这一时期的公墓仍然沿袭以前的管理方式1956年,内务部提出了“墓葬改革”的方针,在全国平毁和迁移坟墓,规划并建设公共墓地各地农村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平掉了大量的有碍观瞻、荒凉的孤坟野墓,扩大了耕地面积。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墓的名人墓地被当作“封资修”的残余,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如上海万国公墓、北京八宝山公墓、都遭到了严重的冲击有些墓葬几乎全被砸毁,花木和建筑无一幸存,墓地成了工厂和菜园。

1976至1990年,公墓建设进人了恢复时期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全国各地相继恢复了“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的公墓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公墓的建设管理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依法管理,二是对外开放、引进外资。

三是丰富文化内涵不少公墓在规划、绿化、美化、艺术化方面下工夫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城镇的经营性公墓建设开始进入大发展时期因为墓葬是社会的刚性需求,又是暴利行业,造成许多人竞相投资、炒作,一时出现了乱象。

民政部于1988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报告》,针对公墓建设中的种种问题做出了规定当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1)有些地区利用当地的景观,不顾风景名胜和生态平衡,建起骨灰公墓、招揽丧主,出卖墓穴、牟取暴利;

2)在土葬改革区,绝大多数地方仍然沿用传统的乱埋乱葬的办法,既浪费土地,又影响生产,也有碍环境卫生;3)在一些富裕地区修建豪华墓地之风盛行,一座坟墓占地少者二十平方米,多者上百平方米《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报告》指出:“我国人多地少,必须珍惜每一寸土地资源。

”并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公墓建设选址、土地审批、规划和骨灰安置形式等多方面的指导意见:1)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划定的火葬区内,可以兴办骨灰安葬公墓;土葬改革区内应兴办遗体安葬公墓所有公墓均应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疮地,不准占用耕地,也不准建在风景名胜区。

建立公墓须与绿化、美化环境结合起来,通盘规划,逐步建成园林式墓地2)公墓分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经营性公墓是殡葬服务设施,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从严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现有的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规划等部门负责清理需要保留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不需要保留的令其停办。

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3)公墓建设应作好规划墓穴用地要节约,埋葬的骨灰盒每具占地最多不得超过1平米;埋葬的遗体,一具占地以一个简易棺木为限安葬时应以土掩埋,避免使用水泥,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并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使用经营性墓地埋葬骨灰盒或遗体,应以占用土地面积、墓地工程、使用年限和保护管理等分别计价,总计价格要高于在骨灰堂寄存骨灰盒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同级物价部门确定。

4)火葬区内骨灰处理提倡多样化,可以埋进公墓,可以存放于骨灰堂、骨灰墙,也可以深埋不留标志土葬改革区内,凡已建立公墓的地方,不得在公墓以外的地方另行埋葬;尚未建立公墓的地方,应积极推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

严禁占用耕地乱埋乱葬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处罚办法20世纪90年代后,公墓进入稳定、规范、发展阶段1992年,民政部发布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墓的性质、分类、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规范了公墓的建立程序、公墓的管理规定等;针对兴建中外合资、合作公墓问题,民政部先后下发了许多文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