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中过程中探索殡葬改革的新思路,我国农村殡葬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土葬(含装棺再葬) 对土地的侵占、对环境的影响、资源钱财浪费以及因不当推行火葬引发的违法犯罪。
(一) 更新农村殡葬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绿色殡葬观改土葬为火葬,厚养薄葬,丧事新办,是对传统生死观和丧葬陋俗的最大的冲击要结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不断创新农村殡葬工作的宣传形式例如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或以文娱节目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典型事例,逐步建立以集人文关怀、生态保护和不占土地、节约殡葬费用为一体的绿色殡葬新体制和殡葬管理新格局。
(二) 制定《殡葬管理法》,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殡葬改革的法制建设进程仍然任重道远,因而制定一部《殡葬管理法》就显得必要而迫切,以捍卫法律的严肃性、营造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氛围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公安、交通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搞好综合治理。
(三) 建立绿色殡葬的长效机制,做好配套服务省级以下民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单位的经营服务行为,明确职责,实行制度化管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好、懂文化、服务优的殡葬职工队伍,这是殡葬改革的要求,也是死者家属的要求,同时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首先,进一步明确镇、村各级组织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其次,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提高殡葬职工队伍的职业素养,严格监督和规范其行为第三,各地村(居) 委会、村民组(社区) 要有殡葬改革信息联络员,构建覆盖城乡的殡葬改革信息网络。
(四) 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文明丧葬农村红白事理事会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建设乡风文明新农村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拥有各级殡葬管理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农村红白理事会可通过基层民政组织的优势,将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事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由当地基层组织和本村有名望的理事会成员共同出面,说服即将要办丧事的丧户响应殡改措施,摒弃以往繁缛的丧葬习惯,从而为本地殡改开个好头。
在此后的丧事活动中便可实现殡葬改革的良性循环,农民也不再为“面子”问题的困绕致使政策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