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主流社会殡葬观念的演进 北京墓地陵园,北京墓地网,北京墓地价格表,北京墓地排名分布,合法墓地大全 生与死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死生亦大矣”,这是人类的共识料理亲人后事此等大事关涉着复杂的伦理问题;进一步说,伦理道德往往支配和制约着殡葬礼仪和行为。
受慎终追远的儒家孝道观和祖先崇拜的宗教观念支配和制约,中国古代主流社会在殡葬上推崇土葬、厚葬,强调入土为安、事死如生、事亡如存,迷信风水,反对火葬满族入主中原之前曾长期沿袭火葬习俗,但在入主中原、由支流社会跃居主流社会之首后,很快就认识到了儒家思想是维持统治的极其重要的工具,于是全盘接受了慎终追远的儒家孝道观,改行土葬,遵循明制,用严刑峻法禁止火葬。
然而到了近代,中国主流社会的殡葬观念逐渐地发生了演变,看似根深蒂固、牢不可破的儒家孝道观和祖先崇拜观慢慢地失去了对殡葬礼仪和行为的支配能力一、19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主流社会极力排斥火葬19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主流社会的殡葬观念与古代相差无几。
中国与西方的主流社会在19世纪70年代之前都严禁火葬然而到了70年代,西方各国开始解禁火葬,西方主流社会的殡葬观念由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动向传递给了中国主流社会1875年,基督教广学会发行的《万国公报》向中国主流社会介绍:“现各国意欲易土葬而仍为火葬,虽未遽行,而议者如出一词矣。
荷兰欲奏请国家开禁,有欲行之者,听之可也”1874年,《申报》报道了一名日耳曼妇女火葬的全过程,并指出:“火葬之俗,近惟印度尚有行之者,而西报兹亦论及此事,谓此法颇好,不过当焚化时未免秽气难闻耳”《申报》此文的结论却是:“较为省便”的当数“归土化者”——土葬,而非火葬。
当时中国主流社会对西方开始推行火葬并不以为然,误以为西方大概是受佛教影响才这样做:“此殆象教之遗派欤”19世纪80年代,中国主流社会关注并抨击了暹罗(泰国)的火葬习俗一是批评暹罗火葬铺张浪费例如,暹罗王后火葬,“费帑金数十万,盛备供张,而暹王不之惜,盈廷不敢非,结习不可破也如此”。
再如,暹罗外务大臣之母火葬,排场也挺大,繁文缛节也挺多这引发了中国人的感慨与评论:“世俗之陋,至于如此,诚绝无仅有矣”二是抨击暹罗火葬活人例如,暹罗宫主因思念故去的母后,请求火葬,居然得到了暹罗王的恩准。
对此,中国有媒体抨击道:“风俗之偷,诚不可以理喻矣”但是,19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主流社会抨击火葬的重点却在国内中国主流社会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国内少数地方长期沿袭着火葬习俗,即使朝廷的酷法和地方官员的严禁也难以将其撼动。
“江浙一带贫穷之家有寄柩于山根水涯,每至清明冬至前,以火葬其尸者”“苏城浒关西北一带,村民每遇亲丧,将棺柩弃诸旷野,越年余则堆草积薪,举而焚之,以骨殖置坛中,名之曰火葬风俗相沿牢不可破前经勒廉访,出示严禁,卒皆置若罔闻。
” 中国主流社会从捍卫儒家伦理道德的立场出发,猛烈抨击上述做法:“生者咸畏火焚,可知死者不宜火葬……世用火化烈焰焚烧头颅,粉碎胫肋,成灰半入罐中,半为尘土,遭此惨状,仁人君子所不忍见也为子孙而忍烧祖父之骨,逆伦伤化,固不待言。
即弟兄妻子女之间,仇及枯骸亦甚忍心害理,反躬自问于心,何安方今?……以火葬其尸者,此大逆不道之事”“而忍以火焚其亲骨殖,反谓之葬,是亦太不伦矣!”为什么这些地方会有火葬现象呢?中国主流社会认为,原因一是一些人无钱无地安葬亲人,二是一些人为佛教理论迷惑,三是一些人“天性汩没” 。
如何根除火葬现象呢?中国主流社会主张,第一,加强儒家思想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早做土葬准备“仁人君子广为开导,务使家喻户晓,有财者早谋窀穸,以妥亲灵,无财者亟告乡党义举,以就埋葬”第二,严厉惩治火葬行为第三,官府“施恩泽,出百亩以为公葬之地,凡买地无力停而未葬者,尽令扶次以葬,百亩之地当可共葬万棺,彼不葬与火葬者皆不能再借口为无地矣”。
总之,20世纪90年代之前,尽管西方殡葬观念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中国主流社会的殡葬观念基本未变,中国主流社会还在以儒家孝道观为思想武器抨击火葬二、从19世纪90年代至1911年中国主流社会的殡葬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
这一时期受戊戌维新运动、辛亥革命等政治运动的推动,西方文明进一步在中国传播,中国主流社会的观念特别是殡葬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基督教广学会从科学与卫生的角度向中国人宣传改土葬为火葬的好处:“英与诸西国丧葬之制,棺有用木者、铁者、铅者,兼有用木棺外加木椁者,然棺埋地中日久,与骨肉共化,毒气不无发扬于上,或能中人,令成疾病。
因亦有火葬,以期免此流毒者兹据伦敦报,英人不愿火葬者渐少,故国中火葬遂多云”随着维新思潮的兴起,中国主流社会开始批判风水迷信思想,认为风水迷信思想是导致久停不葬陋习的根源之一1896年,发表在《申报》上的《辟风水说》一文指出:“然而中国今日竟有至愚、极陋、荒诞不经之习俗,始焉倡于奸民,继焉和于儒者,沿之数百年,累代明君贤相不能禁止,而重为外邦所姗笑者,莫如风水一说……闻南洋、暹罗、缅甸诸国以人之生辰分隶地、水、火、风;隶水者以水葬,则弃诸海;隶火者以火葬,则燔以薪;隶风者以风葬,则系于木末,俟其自化;惟隶地者始埋诸土;此其俗与中国大异。
乃自中国风水之说兴,竟有人死数十年,家停十余柩而不得安葬于土者例以死欲速朽之义,则中国虽皆以土葬,反不若水葬、火葬、风葬之泯然无迹矣”由此不难发现,在维新派看来,讲究风水的殡葬习俗是特别愚昧、粗陋和荒诞不经的,是被外国人所嘲笑的,而儒家对这一陋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899年,有国人通过主流媒体向扬州知府进言,痛陈经年累月停棺不葬之弊,矛头直指风水迷信思想:“一则惑于风水之说,谓富贵功名皆由吉地所致,牛眠雉伏,古有明征,故虽大家世族亦有以求地未获而停棺不葬者,年复一年,因循苟且,一旦家计中落,遂至无人顾问,而华屋作山邱者有之,野田饫狐兔者有之,此风水之误人也。
”1900年,《京话报》发表《论风水》一文此文逻辑严密,举证有力,从多个方面论证了重风水殡葬的荒谬性,特别是揭露了著名风水先生并未能给自己和后代带来好运的事实,进一步深入地批判了殡葬中的风水迷信:“世界上有一种行业,通地球上各国都没有,单是咱们中国有的,你说是什么?就是那风水先生……最可笑的,是那个坟地据他们讲究起来,说是‘人家坟地关乎子孙的祸福,若是葬了吉地,子孙必定兴旺;葬了凶地,子孙必定衰败;这是屡试屡验、一点也不错的’。
凑起来,这都是胡说你想:人死之后,气也断了,血也干了,魂魄也散了,直挺挺地躺在棺材里头,不过是一个臭皮囊,无知无觉,跟一块石头、一根木头有什么分别?……印度、暹罗的风俗,人死后,都是火葬,他们并无坟地,何以这几国的子孙,也有贵有贱,有穷有富,有寿有夭,这是什么缘故呢?……欧美各国,人死了,都是葬在公地上的居多,挤在一块儿,若说他是吉地,何以他们子孙不家家兴旺?若说他是凶地,何以他们子孙不家家衰败呢?……这么看起来,‘风水’两字,都是术士造出来,赚人家钱的……《葬经》是晋朝郭璞编的,他的风水很高明,他父母的坟地一定大吉,为什么他自己叫王敦杀了,连子孙都没有,是什么缘故呢?近来的风水先生,大半都学松江蒋大鸿,开口就说是蒋法。
你瞧现在松江府,发达的人家也不少,何以蒋大鸿的子孙,竟没有人提得起来?他既是个瞧风水的名手,自然自己先找一块顶好的地,叫他子孙大发起来难道他只会替人家找好地,自己倒不会找么?”此文不用当时流行的文言文写成,而用白话文写成,显示出作者有着改变社会大众殡葬观念的意图。
同时中国主流社会也开始批判自孟子起儒家就一直倡导的厚葬思想,指出“厚葬之说”也是久停不葬陋习的根源之一“一由于厚葬之说,谓丧礼为送死之大典,必竭其财力以为之富豪之家修筑墓道务极壮观,丧舆在前,仪仗显赫,增华踵事,不厌周详,虽所费不赀,而于家赀固无损也。
乃贫者尤而效之,亦欲以此为增色,自知力有不逮,而又虑草率从事,为戚党所訾议,势不得不将棺暂厝野上,以冀他日获利再谋窀穸之安,继而故我,依然事难如愿,则又以火葬为省事之举相习成风毫不为怪,而厚葬反足为害矣。
”这一时期中国主流社会对火葬的认识发生了分化,一边倒地抨击火葬的状况得以改变一方面,不少官员和旧式知识分子仍站在儒家的立场上抨击火葬有人专门对中日两国殡葬礼俗进行了比较,认为日本火葬礼俗非常残酷:“日本自持统天皇始用火葬,至今民俗以火葬为常,人死无大小敛,不齐、不衰、不哭、不踊,惟雇僧以药水拭尸体,使软如泥,乃令合掌趺坐,舁至火葬场焚化,然后拾其烬骨盛小瓮,理之则残酷甚矣……日本维新前,事事缘饰儒术,独于火葬则忍而为之,近日刑法家冈田氏讥中国戮尸刑之残酷,而不知彼俗火葬残酷尤烈,积习既贯,虽学者亦相安于无形,此仲尼所以深恶作俑者也。
”一些人批评火葬污染环境和愚民:翠竹庵在老尼姑病死后,遵用佛门火葬例,举火焚尸,“一时碧焰飞腾,赤熛怒扇,腥风秽火,遗臭郊原,令人作十日恶而愚夫愚妇犹谓芳香参透鼻,观下风膜拜默祷,喃喃一若恨不与之同往西方极乐世界者。
愚人之愚一何可笑乃尔!” “本埠(上海)廿四坪等处遇有幼孩暴殇以及痘症而亡者,均于长至日晚间用火焚烧愚民之愚,殊为可叹!前晚遥望隔江,红光烛天,秽气四煽,闻均系火焚幼孩棺柩所望为民父母者严为禁止也!”他们认为佛教对上述火葬行为难辞其咎。
“火葬本为恶俗,释氏创为此举,美其名曰茶毘,又造为火中舍利如两等,荒诞不经之言,文人学士亦有为其所欺,而据以为实者,居然笔之于书,泐之于石若辈乃更得计,而流毒因之无穷”另一方面,一些社会精英从经济、科学和卫生等方面重新审视了殡葬问题,开始提倡火葬。
这一时期,康有为撰写了《大同书》,认为火葬最能体现孔子“丧欲速朽”之义,设想大同世界里用电化机器快速完成火葬他说:“若推死者速朽之心,则火葬为最矣,然火葬烈烈,观者惨伤,亲者爱者实有不忍焉千数百年行大同之时,机器日精,电化更奇,必有电化新机器,鼓动风转,顷刻足以化形骸骨肉于无有者,上复归于虚无,下散入于山谷……是全归于天也,无使掘地者有拾骸践骨之惨,无使居人者有葬地不洁之近,岂不善哉!于欲速朽之义至为迅速,大同之世莫若行此乎!”1902年,光复会重要成员蒋观云以道路为切入点,对比了中日、中西殡葬习俗,指出日本推行火葬和直桶式土葬,节省了广大土地;而中国道路往往是树木少、坟墓多;中国如不革除殡葬旧习,土地问题将越发严重。
他说:“且吾中国之尤令人憎者,原阜陵麓之间累累然如疮痏、如麻瘢者,皆堆积人肉馅馒头之坟墓也试游人国,其铁道线经于旷野之间,眼帘所接惟峰峦林木之相掩映而已我中国之道路间可植之山、可耕之地,若以供死者之用,而为万鬼之城市焉、墟落焉。
夫土地有尽,而生人无穷,以七尺之躯而必占寻丈之土,将化全国为墟墓,而尚不足于用彼西人之于葬也,择一地层累而上,以与地平,而树石焉日本多火葬,其土葬者,棺直桶式,而或在于寺院之内,或择一处而丛葬之,是故占地无多,而全国之内皆干净土焉。
”1905年,同盟会会员朱德裳在《新民丛报》发文,倡导火葬,抨击传统土葬习俗:“然全躯而葬与火化而葬二者不同,而火化者最优西国火葬者鲜,中国尤以为厉禁也……以有用之森林财产付之于陈死人,诚哉可惜,而且惑风水之说,阻矿山之利,其为害中于人国矣。
但以卫生言之,若因循不改,吾恐千百年后墓地遍全国,无一干净土可以凿而饮之也”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当这一时期行将结束时,清政府被迫由严禁火葬转变为有条件地、局部地使用火葬1910年,肺鼠疫在东北、直隶、山东大面积爆发,导致46000余人丧命。
这场瘟疫的爆发与近代化有关,与人类算计、盘剥、掠夺自然的传统生态伦理观密不可分当时许多欧美商人热衷于贩卖中国产獭皮,在物质利益驱动下,山东人纷纷到东北猎杀旱獭大肆猎杀旱獭的结果是,旱獭的病毒传播给了猎人,猎人又把病毒传播给了其他人,肺鼠疫沿着从东北到山东的铁路大规模地向人类侵袭。
哈尔滨是这场瘟疫的重灾区,仅傅家甸一地就有5千人被肺鼠疫夺去生命有着西方留学背景的医学博士伍连德被任命为东三省防鼠疫全权总医官1911年1月,他巡视了哈尔滨郊外墓地,发现“粗陋的棺材和裸露的尸体绵延至少长达1英里,暴露在白雪覆盖的地面上,任凭风雪吹打。
少数棺木钉固,但多数棺盖虚掩,甚至敞开”他大为震惊,并意识到:“这种状况构成了对公共卫生的严重威胁,必须立即采取断然行动加以解决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是集中火化”但他感到某些看起来无法克服的困难横亘在自己面前,最大的困难来自中国人的儒家孝道观和祖宗崇拜观。
他说:“集中火化在当地未有先例尤其是中国人对祖先的崇拜近乎宗教信仰,守护先人陵墓是孝道的标志之一如此集中火化,会被看做对人性的亵渎为了避免公众的抗拒似乎非得到一道上谕别无他途”为此,他特意邀请那些敢于直面惨象的官员一同驱车身临其境,很快就与当地官员们达成共识:立即上奏朝廷,请求批准对这些尸体进行火化。
他们在奏折中说:“该处抛弃未葬之枢罗列二千具之多,材木脆薄,恶气熏蒸,非掘坑汇集火葬流毒不可”,“疫气蔓延,死亡枕籍,仅事掩埋,决不足消灭余毒,况现在疫气并未见减,日毙百数十人,势不能不从速设法,斟酌再四,恐非从权暂准火葬,殊别无应急之法,并希迅饬地方官剀切晓谕,免滋谣惑。
”此事对清政府来说是相当棘手的,既要扑灭瘟疫,又要维护传统伦理道德第三天,外务部发来电报,通知奏请已获恩准清政府在电报中说:“死欲速朽,古有明训,佛法慈悲,本崇火化,特习俗所在,孝子慈孙不忍出此,今疫染日厉,与其积尸酿疫染及全家,祖宗不祀,未能全生者之孝,愈以伤死者之心”。
显然,清政府殡葬观念的转变是被动的、谨慎的,它试图向公众说明:同意火葬是迫不得已之举,也是为了捍卫儒家孝道但清政府这一转变无疑还是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这说明,生存危机会逼着人类调整伦理道德及礼俗1911年1月31日,在伍连德的指挥下,2000多具尸体分成22堆火葬。
这是中国有史以来首次集中火葬传染病死者尸体也正是从这天起,哈尔滨瘟疫死亡数字持续下降,到3月2日再无鼠疫病例火葬非但未滋生谣言和引发民众不满,反而安定了民心清政府很宽心、很满意,于2月20日下达圣旨:“现在哈尔滨等处成效较着,日见轻灭。
民政部、东三省、直隶、山东各省督抚令各属赶速清理,务期早日扑灭,勿稍玩迟!”随后,以上部门与地方根据清政府这一指示相继推广了哈尔滨的火葬经验,成效显著无疑的,这场瘟疫及其应对措施——火葬构成了对中国人儒家孝道观和祖宗崇拜观的一次强烈冲击。
1911年4月,清政府出资白银10万两,在奉天(沈阳)举办了“万国鼠疫研究会”这是近代中国举办的第一次世界学术会议,11个国家34位医学代表与会这次会议制定的《万国鼠疫会议决条陈》规定:处理“疫死尸身”,“若用火葬,乃为最速、最妥而且最省俭之法。
火葬之法,宜在距城或乡稍远之处择选方便之处,挖成大坑,以木柴、煤油合并焚之”由上可见,中国主流社会此时已经接受和形成了在非常时期采用火葬的观念,积累了用火葬防治瘟疫的经验,但还没有接纳在正常情况下采用火葬的观念。
三、民国时期中国主流社会抨击传统土葬与提倡火葬和公墓从史料来看,进入民国时期,无论官方还是媒体、社会精英都不再公开抨击火葬,转而代之的是,力度越来越大地抨击传统土葬,倡导火葬和公墓在新文化运动的推动下,20世纪20年代前后,马尔萨斯人口理论在中国得到传播,中国社会精英由此认识到:人口增长与传统土葬之间存在着尖锐矛盾,变革殡葬习俗已迫在眉睫。
顾肯夫的研究就很有代表性1921年,顾肯夫发表了《火葬的研究》一文,指出:“人口的增加,虽不一定像马尔塞斯人口论所说般的可怕,但人口天天有增加的数目,这是可以相信的一方面人口增加,一方面坟墓的数目也增加……换一句话说,土地生产力的要求天天增加,而土地产力的本身却天天减少。
照这样看起来,坟墓岂不是人生的障碍物么?”他抨击传统土葬,主张用公墓和火葬特别是后者来解决可用土地锐减的问题他说:“我们中国人的坟墓,除了专给贫苦人的义冢是‘公墓’以外,其余都是一个家庭 ,造一个坟墓;好几亩土地,给几个已死的尸身占了去,丧失了彼的天然生产力。
欧美人的公墓,每一尸身所占的地位不过像我们卧床那么大小的一方我也曾听见过有人说起,把尸身竖直着葬,那么,每一尸身所占地位不过我们的座椅那么大小的一方了这倒也是一个节省土地的好法子不过,我总以为火葬是最好的方法。
”他强调,火葬第一是节省费用,第二是不妨害土地的生产力“人类的繁殖是无终止的,土地却没有繁殖的能力……我们必须明白坟地是消灭土地的生产力的”第三是可以永久留着祖宗的骨灰作纪念“中国人对于祖宗底观念太深,所以纪念祖宗的观念,特别的切,到也不去怪他,我为他们设想,如要纪念祖宗,还是火葬,火葬后的灰烬岂不是祖宗的遗体吗?体积很小,不占地位,不妨放在瓶中,瓶外贴着一张纸条,写上死人的姓名、年代、籍贯等,留着做永久的纪念。
”第四是防止疾病的传染他号召:“不要使死人来夺去我们活人的衣、食、住!”顾肯夫殡葬改革的动议得到了许多人士的响应和支持同年,有人在《申报》发表《公墓建议》一文,认为传统的私墓荒废了十分之二三的土地,是“国日以贫,民日以困”的原因之一,主张改私墓为公墓,“公墓既实行后,其利益有三……(甲)节省地基,增殖农产;(乙)免除拘忌,打破迷信;(丙)轮流祭祀,共同保护”。
1923年,另有人发表《土葬和火葬》一文,比较土葬与火葬,抨击前者,倡导后者:“现今时代,可称得土葬兴盛时代了所费的金钱,也很大很大闭目细细一想,就觉得这土葬一件事,对于我们国家,对于我们社会有很大的危险,并且有一刻不容缓去改良他的形势。
”“他(土葬)的危害共有两大点,就是(一)土地的损失多葬一个尸首,就多占据一块地方换句话说,就是多葬一个尸首,就少去一块地方,地方是不会生长的,是有限的,尸首却一天多似一天,是无限的……一天一天的下去,势必至于很好的地、很肥的田都被尸首占据了。
旁的不讲,就说我们最接近的惠山,现在不是已经宣告尸满之患了么?偌大的惠山,不上几年,已经葬满,这不是土地损失的证据么?……所以土葬能够使土地损失,土地损失能够使后世社会上受一种极大极大的恐慌……(二)金钱的浪费……因为举行土葬,所以必定做坟,做坟的费,像我们中国,起码几百大洋到几千元、几万元。
至于一只棺材,至少大洋几十元到几百元、几千元这样的费用,并且做的是无益的事体,岂不是花得冤枉?”而“火葬的利益,简单说几句,就是,可以免除土地的损失、食物的缺乏、坟棺的浪费、风水的迷信、奢华无谓的出丧仗仪,也可省掉至于痨病而死的人。
要求人民平安起见,火葬更是少不掉”民国时期主流媒体刊登了不少这类文章一些社会名流更是躬体力行地倡导火葬1922年,社会活动家、上海浦东同人会会长、留云高等小学校长倪鞠裳病故,其家属遵照他的遗嘱,为他举行了火葬,不设灵位,免掉了一切丧事仪节。
同年,政界名流伍廷芳在广东病故,遗嘱须用火葬1924年,国民党政权按照孙中山的命令,在伍廷芳火葬后,又对其进行了国葬伍廷芳之子、政界名流伍朝枢表示,将来自己也要举行火葬1934年,伍朝枢在香港病逝后火葬。
伍氏父子均为民国举足轻重的人物,先后火葬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同年,原淞沪警察厅长兼戒严司令严春阳病逝,其家属遵其遗瞩,将灵柩运回原籍火葬1946年,文化界名人夏丐尊去世后,照遗愿实行了火葬1947年,中国法学名宿汪子健病故前遗嘱:“不发讣,不开吊,即日火葬。
”他的家属遵照遗言,一切从简,在他去世当日就为他举行了火葬1948年,著名文学家朱自清病逝后也实行了火葬这些社会名流带头实行火葬,起到了很好的榜样作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与具有浓厚封建性的北洋军阀及其政府缺乏殡葬改革意识与行动相反,在国民党及其政权对推行火葬和公墓却有着较浓的兴趣和意识。
1924年,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建设部长林森向大元帅孙中山呈文,痛陈传统土葬之弊,请求将广州永济药库废址拨建为火葬场:“前伍老博士谋救其弊,曾经力倡天葬,即俗所称火葬查火葬在吾国宋元间本有流行,现在世界各国更成为共同倾向。
洵属裨益民生,相当可行当时明白事理以及注重公共卫生之人均表赞同第以场所难觅,未及举行……近因往来黄花冈,计划烈士坟园,査悉永济药库业由军政部呈奉钧准撤废该库旧址深奥、交通二者俱备,拟请拨为天葬场所之用,……乞训示!”孙中山批准了林森的呈文,指令军政部长程潜、广东省长杨庶堪遵照办理。
但是由于该址此前已按孙中山命令进行了招商承买,承买商人尚未“拆运完竣”,所以这项计划未能付诸实施然而我们从林森这份呈文提到的“当时明白事理以及注重公共卫生之人均表赞同”一句就能获悉,当时国民党上层已经有不少人赞同推行火葬了。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1929年中国第一个公办火葬场——汉口火葬场创建并投入运营卫生部向全国各地发出第348号公函,称赞汉口火葬场“管理綦严,成绩尚佳”“行之既久,将见习俗转移,既可留有用之土地,又可破民众之迷信,保健之道,裨益尤多”;并将汉口火葬场材料“分送各省市参考”。
同年,南京市政府在五省民政会议上提出了设立公墓及火葬场议案,并作了详细说明会后,南京市政府又在雨花台等处选定了公墓与火葬场用地,并号召公众破除传统殡葬观念:“这种牢不可破的观念,却整个的受着堪舆家的支配。
有钱的人家死了人,必要请敎堪舆家择地卜葬,如堪舆家说是葬非其地,或非其时,则往往因为择地择时的缘故,有经年累月停棺不葬的事实及到可以葬了,又往往仅葬了一口棺材,占了一块很大的地皮至于穷苦的人家死了人,因为没有买坟地的钱,不是停棺在家,就是到处乱葬。
迷信者没有发现神灵有什么反响,迷信的观念自然渐渐的消除了我们势打破丧葬上传统的观念也是一様,苟能毅然实行于公墓与火葬,使人知道有利无害,那种老观念自然就会打破了”南京市政府是这样向公众宣传公墓与火葬的好处:“实行公墓与火葬,既能破除迷信,及有利于卫生行政,并且同时得着整理土地的效用,换句话说,就是对于物质建设与心理建设均有莫大的利益。
现在我国各市提倡、筹办的业已不少本市方在筹办的时候,深望市民能彻底了解公墓与火葬的真正意义,很勇敢的打破丧葬上的传统观念”这当中特别提到了“现在我国各市提倡、筹办的业已不少”,客观地说,此时国内已有不少地方政府在提倡火葬与公墓,反映出地方政府的殡葬观念已有了明显变化,但此时筹办火葬与公墓工作还刚刚起步,真正采取行动的还屈指可数。
1934年,由蒋介石担任总会长的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提出“筹备公墓,提倡火葬”,大力宣传:“我国各地盛行土葬,旷废土地,耗费金钱,颇有改革之必要”“查火葬办法,各国皆有,盖人之不朽,贵在精神不死,至身后之躯壳,本无足重,以火焚化,不留渣滓于人间,用意至善,允宜提倡之。
”至此,火葬与公墓观念为全国主流社会所接纳和倡导,它在与传统土葬观念的对决中占据了明显优势总起来说,近代中国主流社会殡葬观念演进的总体趋势是:由严禁火葬逐渐转变为局部地、被动地接受火葬,继而逐渐转变为主动地、大力地倡导火葬;由固守土葬逐渐转变为限制土葬;由推崇私墓逐渐转变为推崇公墓;由厚葬逐渐转变为薄葬;由迷信风水逐渐转变为批判风水;由不重卫生逐渐转变为重视卫生。
在这些转变过程中,公众利益得到了突显,科学观念、经济观念、卫生观念得到了强化,政府管理由政治领域进一步向社会领域延伸,而儒家孝道观、祖宗崇拜观遭到了削弱之所以发生以上嬗变与演进,关键在于以下动因的交互作用:一是西方文明特别是西方近代殡葬观念的传入,二是政治运动、社会运动的推动,三是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倒逼,四是人口快速增长的压迫,五是城市化、工业化的驱动。
当然,上述转变还只是主流社会特别是政府、政党和社会精英的转变,下层民众的殡葬观念并没有发生大的转变,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在共产党和政府的推动下实现了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