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展望,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提高社会服务兜底能力和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加快我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特编制本规划一、规划背景

黑龙江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展望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我省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惠民殡葬,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健全完善了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了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殡葬改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省委、省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发挥殡葬公益属性、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我省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20个省直部门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先后出台了殡葬改革、殡葬领域专项整治等多项制度措施,强化了省级层面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了殡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有效解决散埋乱葬和环境污染问题,推进移风易俗,各级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十三五”期间民政领域专项建设规划储备库,强力推进了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改造据初步统计,“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县级殡仪馆项目57个,推进民营殡仪馆回归公益12个,更新改造环保型火化设施55台(套),推进新建、改造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项目100个,全省各级投入资金5.01亿元(其中:国家、省级投入2.09亿元,各地投入2.92亿元)。

——惠民殡葬提标扩面成效突显“十三五”期间,我省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深入贯彻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出台了省级惠民殡葬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13号),对低保等困难群众进行了四项基本服务全免,每年减免约1100万元。

推进了部分市县实现了殡葬惠民政策普惠性、均等化,惠民殡葬范围逐步扩面至优抚、失孤老人、高龄老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渐成新趋势广泛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

积极组织社区公祭、网络祭扫、音乐祭扫、海葬祭奠等形式多样的绿色祭奠活动,大力推广“服务祭扫”、“预约祭扫”等温馨服务,广泛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代祭、擦拭一次墓碑(骨灰格位)、代献一束鲜花(黄丝带)。

我省连续多年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形成文明祭扫新常态(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新时代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我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起步时期。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深化殡葬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不断完善殡葬法规,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作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带来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新变化。

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殡葬服务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对转变殡葬服务方式、扩大殡葬服务有效供给的要求更加迫切坚持绿色发展,要求政府提供较为完善的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和更多绿色殡葬公共产品,节约国土资源,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制约殡葬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随着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复杂性愈发突显殡葬资源配置、殡葬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矛盾依然存在殡葬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深入实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有待于进一步加快。

二、“十四五”期间的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惠民、绿色、文明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环保节能型设备,全面提升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我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显著提升,殡葬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殡葬服务供给比较充分,服务管理更加惠民便民1.惠民殡葬水平不断提高。

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殡葬基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减轻2.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水平不断提升全省火化率达到9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以上持续推进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项目建设,每个县(市)至少建设1个公益性骨灰寄存堂,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3.殡仪馆建设持续加强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全面完成,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达标后排放4.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快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全省安葬(放)设施不断完善,更好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

5.殡葬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黑龙江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实现信息数据国家、省、市、县纵向互联互通,政府各部门横向共享共用,殡葬服务和管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表:黑龙江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指标。

序号指标内容2023年指标量2025年指标量指标属性1惠民殡葬政策惠及户籍人口市级行政区域覆盖率(%)3050预期性2火化率(%)≥86≥90约束性3节地生态安葬率(%)≥56≥60约束性4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达标率(%)80100预期性5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90100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1.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全力营造环境舒心、服务暖心、办事省心的治丧环境,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继续大力推行对城乡低保对象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并紧密结合我省各地实际,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稳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调标扩面,即有条件的地区可向辖区内全体户籍居民扩面,地方经济条件好的,可增加免费服务、免费用品等内容,为建立普惠型基本殡葬保障制度提供物质基础。

2.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快补齐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环保型火化设施等殡葬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惠民便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重点对设施陈旧或不足、民营回归公益殡仪馆的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及除尘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加大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力度。

加大对骨灰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给予资金支持(补贴)力度3.切实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巩固提升火化率,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绿色安葬方式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

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职责,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强化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普遍实施殡葬服务“六公开”制度,为群众提供“清单式”服务,服务项目、内容、价格、程序、监督方式等必须对外公示,基本殡葬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殡仪馆内与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和商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加强殡葬信息系统与国家金民工程、省营商环境平台的信息融合共享,不断推动现代化信息平台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弘扬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敛厚葬等陈规陋习。

(四)重点项目1.环保型火化炉更新改造项目“十四五”期间,全省需更新改造120台(套)2.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全省需新建、改扩建殡仪馆内公益性骨灰寄存楼25个,新建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100个。

3.殡仪馆新建(重建)项目“十四五”期间,全省需新建(重建)殡仪馆18个4.公墓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按照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坚持规划先行,由各市(地)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按照“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性为导向”的原则,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4﹞21号)中关于“对经营性公墓数量和占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每个50万人口以下的市(地)、县(市)建设1座公墓;超过50万人口的,以每50万人口1座公墓为标准规划建设”的要求,加紧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十四五”总体规划和布局规划,合理配置经营性与公益性安葬设施。

5.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按照民政部、省政府“互联网+殡葬服务”及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任务要求,建设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政部门与人社、财政、审计等业务部门数据共享,解决国务院及省政府急需解决的政务数据一体化互联互通问题;深入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全面实现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殡葬改革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及时研判殡葬改革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着力、有序、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殡葬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加强老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环保型火化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补齐短板,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要建立省级殡葬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储备库,强化项目储备、建设和管理,按照每年“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谋划、滚动实施。

(三)健全奖补激励机制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纳入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奖补范围。

(四)加强调研指导要加强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调研指导,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调研指导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用地和生态保护要求,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积极探路子、树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满意度。

(五)加强监测评估各地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逐级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和指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实施责任,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切实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