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经过20多年的推行,目前全国火葬率已达50%左右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常住人口约5亿7661万人农村地区有火葬区,也有土葬区。

农村地区民族众多,多样葬式共存,因此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行生态葬法,既能使逝者遗体或骨灰回归自然,维持生态系统平衡,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又能尊重传统殡葬习俗,丰富殡葬文化,符合社会主义“以人为本,文明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念。

在农村推行“生态葬”的一点建议

在全国农村推进生态葬重在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生态葬法,让生态葬的观念深入人心一、积极创造条件继续保持天葬习俗天葬既节约土地,又节约资源,还能使死者遗体进入大自然生物链良性循环,既利于保护环境,又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值得推广的生态葬。

由于卫生条件改善了,现代人在死亡之前,大都经过药物治疗,死亡时遗体会带有部分药物,使天葬难以进行据称,在青海省实行天葬的部分地区,由于这些遗体曾服食过药物,连食尸鹫都不愿意吃,这些地方正考虑采用其他安葬方式。

建议天葬地区改善环境条件,积极利用相应的科技手段来适应天葬形式,努力保存天葬这种传统生态葬俗二、在人口较少的山区推行遗体生态树(草)葬生态树葬将死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殓后深埋地下,地面不留坟墓,近旁植树以纪念。

遗体逐步腐烂后,会成为树的营养液,使树木生长茂盛,绿化成林在不宜种树的地方如西北采用草坪葬,遗体葬于草坪下,也可以达到良好的生态效果树葬使人们不再背负沉重的殡葬费用负担,而且后人可以生生不息地从先人的林权上获益。

这种葬俗符合现代殡葬伦理和生态文明,既能节约利用资源,又能优化保护环境,十分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在是一种值得大力推行的生态葬形式三、在平原土葬区推行遗体生态土葬在平原土葬区积极推行“新式土葬”——遗体生态土葬。

这种新式土葬是对现行土葬的改良在实行遗体土葬的同时,用易腐木材或可降解材料做棺材,促进棺材和尸体速腐,坚持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不用砖石水泥砌穴,以保护土壤结构这样,在墓地上可以继续种植树木或者农作物,很好地保留了土地使用价值。

四、在农村火葬区推行骨灰生态葬根据我国法律,人口较多、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地区,一般实行火葬在农村火葬区,建议推行骨灰生态葬现代可选择的骨灰生态葬法很多,如上述树葬、鲜花葬、草坪葬、水葬等,也可采用骨灰散撒的方式。

在平原地区推广新式遗体土葬和骨灰生态葬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可降解骨灰盒及棺木的研制与应用研制问题不大,推广需要强有力的措施,否则照样浪费木材和石材,造成环境污染二是祭祀问题孔子曰: “生,事之以礼; 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不留坟头和骨灰,留下什么让百姓祭祀是个大问题,是生态葬必须解决的现代城市采用的“海葬纪念碑”、“遗体捐献者纪念碑”等纪念的形式可以借鉴经济条件好的农村,还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花园式集体公墓”,遗体或骨灰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树立集体纪念碑或纪念墙便于祭祀,在墓地上种花或其他观赏植物,再加上一些雕塑或其他装饰物,将公墓建成休闲的公园,以满足农村人们文化休闲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