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2019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推进殡葬领域防风险、保安全、惠民生、树新风、聚共识等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温暖、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祭扫安全

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重要指示精神,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政治担当,深刻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的重要性,清醒认识祭扫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绷紧安全弦,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把安全保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清明祭扫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无安全事故。

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相关政策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力量配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监督、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省、市、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研究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必看必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改必消,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祭扫应急预案、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和祭扫服务接待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预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做好祭扫高峰期应对工作,通过人员车辆承载力评估及管理、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安排接驳车辆、开辟临时停车场地、限制明火使用等方式,加强人员车辆疏导和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二、切实规范和优化殡葬服务

各地要把清明节作为检验殡葬行业管理实效的重要时机,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在今年清明节前后(3月下旬至5月底)对2018年开展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要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增强开展“回头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照民政部等9部门《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检验工作效果,坚决防止突出问题整而不治和反弹回潮,推动形成管长远、管根本的长效机制。各地在推进民政系统机构改革时,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统筹安排,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回头看”的重点,切实解决老百姓殡葬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一要重点看专项排查整治全覆盖情况,继续紧盯排查没有全覆盖的部分地区和殡葬服务机构,督促其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深入排查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对象全覆盖。二要重点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建立情况,继续紧盯容易遗漏的问题,确保排查无死角,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三要重点看立行立改情况,继续紧盯专项整治期间殡葬服务机构所列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对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要防止推诿拖延、边改边犯,在今年清明节期间要逐项“销号”、整改到位。四要重点看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继续紧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墓位出售(租)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凡是依法处理不到位的,要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制止顶风违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五要重点看长效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继续紧盯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普遍性问题,组织力量加强研究,推动当地党委和政府从制度机制上予以解决。六要重点看“回头看”中发现的新苗头新问题,继续紧盯已建立的长效机制未发挥作用情况,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完善,真正把新苗头新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没有开展“回头看”的、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乱象反弹回潮的、因同一具体问题久拖不决等情况多次被曝光举报的,要责成当地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约谈,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在开展“回头看”规范殡葬服务的同时,各地要针对清明节祭扫服务需求,提供更加人性化、信息化、便利化的殡葬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要强化人员配备,增设服务网点和窗口,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惠民项目,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实现殡葬服务机构名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网上公开,提供信息查询、产品服务选购、网上祭奠、评价投诉等在线服务,逐步开展远程告别、网上预约预订等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促进服务便捷规范透明。

三、大力倡导殡葬移风易俗

各地要深入贯彻全国丧葬礼俗改革座谈会精神,倡树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推动丧葬礼俗改革,遏制大操大办、炫富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要深入调研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州三区”等深度贫困地区殡葬移风易俗,推动解决因隆丧厚葬、人情攀比等致贫返贫问题。要落实乡村振兴总要求,把殡葬移风易俗与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整治人居环境等相结合,充分依靠群众,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为群众治丧、安葬和祭扫提供公益场所设施、创造便利条件,培育文明环保、简朴庄重的殡葬礼仪和治丧祭扫方式。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使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逐步深入人心。

各地要积极推进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祭扫专门区域或者共祭区域,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共祭等追思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活动,厚植家国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当地文明殡葬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法进行祭扫活动管理,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

各地要充分用好清明期间安葬的习俗,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组织开展骨灰海葬、树葬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举行庄严肃穆的安葬仪式,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制定实施激励奖补政策,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四、持续宣传殡葬正能量

清明节期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审视殡葬行业的特殊时期。各地要做好做足殡葬工作的新闻策划和舆论宣传,融入宣传思想工作大局,坚持正确导向,把准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方式,接受舆论监督,凝聚认同共识。

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宣传线索,加强传播手段、话语方式和内容创新。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宣传推广殡葬改革经验做法和行业发展成果,宣传殡葬行业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逐步消除职业歧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作为重要宣传阵地的作用,今年清明节期间,原则上所有殡仪馆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开放日”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展的,要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告原因),其他殡葬服务机构也要主动开展“服务体验日”等活动,向公众和媒体记者开放殡葬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场所,介绍主要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展现殡葬服务能力,让更多群众感受殡葬行业新面貌新气象。各省级民政部门于3月27日前将新闻宣传线索报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要结合广大群众需求,推动殡葬宣传活动走进城乡社区。通过举办公益惠民现场活动、小型文艺会演、殡葬文化讲座等形式,使殡葬宣传深入社区、贴近群众。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的问题,要提前做好舆情研判,形成专项处置方案,以有力措施抓紧推进问题解决,并充分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新问题,要正确对待、稳妥应对,既要及时调查核实、客观回应,又要及时澄清不实报道,防止因推诿、遮掩、失声等不当应对引发舆情危机。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5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测点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按照《2019年清明节观测点设置表》(见附件1)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观测点,全面掌握祭扫有关情况,妥善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并于3月27日前统一上报《2019年清明节观测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4月5日至7日每日15时前统一上报《2019年清明节观测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3),4月12日前上报本省份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2019年3月19日

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58123273/3264/3268/3044

传真:010—58123274 电子邮箱:binzangchu@163.com